全字庫網站(CNS 11643中文標準交換碼)沒有收錄的字,請提供相關資料後依用字類別送請主管機關查證。國家標準範圍外新增字處理原則:
一、各新增字申請主管機關提出字形及相關屬性。
1.申辦窗口提出申請新字後,由主管機關審核相關資料屬性,函送數位發展部進行新增字作業,並編訂暫編交換碼。
2.所提之文字屬性包括字形、注音、倉頡、部首、總筆畫數、筆順、部件、來源出處及字義,以供參考登錄,其中以字形、注音、部首、總筆畫數及來源出處為必要具備之屬性。
二、新增字製作原則:
1. 姓名用字依姓名條例第二條,或該條例公布之前之字形為原則。
2. 機關提出新增字需具完整之字形及明確之筆畫。
3. 數位發展部審核,確認有新增字之必要者。
新增字所需提供的資料及負責查證的機關請見「新增字申請」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