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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件拆解說明

《部件拆解說明》

一. 中文字基礎部件及部件屬性

 (一)CNS11643-2適用範圍
  本標準規定中文字基礎部件及中文字之部件屬性,作為中文資訊處理、字形分析、字形比對、字形檢索、字形結構描述及資訊交換之用。
   
 (二)用語釋義
  部件:由筆畫組成具有組配中文字功能的構字單位,中文字係由一或多個部件所組合而成。
例如: “木”、“心”等皆為構成中文字的部件。
  附部件:主部件的小幅度變化字形或寫法,若主部件為部首時,其偏旁變化字形為該主部件的附部件。主部件與其附部件合稱為同組部件。
例如:“刂”為“刀”的附部件
  成字部件:本身可獨立成為中文字的部件。
例如:“另”、“唱”、“杏”等字的部件“口”,及“何”、“哥”、“奇”等字的部件“可”,兩者本身亦為中文字。
  非成字部件:本身不能獨立成為中文字的部件。
例如:“乞”、“乾”等字的部件“ ”,以及“班”、“辨”等字的部件“ ”,兩者都不能獨立成為中文字。
  基礎部件:依本標準規定不得再分析成其他部件者,作為中文字結構分析的最底層。
例如:組合成“男”字的部件“田”和“力”,以及組合成“江”字的部件“氵”和“工” 。
  合成部件:可由兩或多個基礎部件組合而成之部件。
例如:「廂」「霜」「湘」等字的部件「相」,可由“木”和“目”兩個基礎部件組成。
   
 (三)中文字基礎部件分析原則
  中文字係由一或多個部件組合而成,因此可分析其部件。若分析所得的部件為合成部件時,可再進一步分析其部件,直到每個部件皆為基礎部件為止。
 

中文字部件分析範例
「相」,可由“木”和“目”兩個基礎部件組成。

‧以教育部國字標準字體表所公布的字形為準。
‧分析部件按實際書寫字形為準,不受字源所限。
例如:「邱」字分析為部件 “ ”和“ ”(部首--邑),「阱」字分析為部件“ ”(部首--阜)和“井”。兩字中的部件“ ”雖字源不同,但字形相同,視為同部件。

  分析部件:以符合實際寫法為原則,若為變形部件,以其變形部件為準。
例如:“刂 ”為“刀”的附部件,分析「召」字時,其上部件取“刀”,但分析「釗」字時,其右部件依實際寫法取附部件“刂 ”而非主部件“刀”。
  分析基礎部件:若可得出一種以上的分析結果時,應選擇基礎部件數目最少者。
例如:「三」字可分析為基礎部件“一”和“二”,或是分析為3個基礎部件“一”,因前者部件數較少,故應優先採用為分析結果。
  部件相離者可分析
例如:「明」字可分析為部件“日”和“月”,「杜」字可分析為部件“ ”和“土”。
  部件相觸者可分析:兩部件筆畫相觸者,若分析不影響結構和筆畫數,則應予分析
例如:「名」字可分析為部件“夕”和“口”(有筆畫相觸)。
例如:「幾」字可分析為部件“ㄠ”、“ㄠ”、“戈”和“人”(“人”和“戈” 有筆畫相觸)。

二、例字練習

三、例字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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